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象阳镇人民政府关于举办象阳镇“江南杯”篮球赛的通知
发布单位: 象阳镇 发布时间: 2008-04-16 公开方式: 主动公开
索引号: YQ000-A0201-2007-000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

象阳镇人民政府
关于举办象阳镇“江南杯”篮球赛的通知

各村(居)、镇属各企事业单位: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《全民健身计划纲要》精神,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群众性体育活动的深入开展,进一步提高我镇篮球运动的发展,增强全民体质及抗病的能力,经研究,决定结合创建乐清市体育强镇活动,定于1月23日举办2007年男子篮球比赛。现将竞赛规程通知如下:
一、比赛日期及地点:2007年1月23日在镇篮球场(大谟村)。
二、主办单位:象阳镇人民政府。
三、承办单位:象阳镇大谟村。
四、参赛单位和有关规定:
1、参赛单位:各村(居)或片、企事业单位可报一队,队员12人。领队、教练各1人。
2、队员资格:参赛队员必须是本单位职工,严禁外借队员。
3、各队须有深、浅两种颜色的比赛服,号码要求以4号到15号。
五、竞赛办法、计分与决定名次:
1、参赛队数在6队以内采用单循环赛,超过6队则采用先分组循环,然后根据小组名次进行交叉附加赛决定名次。
2、竞赛采用抽签分A、B两组分别单循环赛,第二阶段每组前两名进行交叉赛,决1、2名和3、4名,每组3、4名用同样方法决出5—8名。
3、比赛采用胜一场得进2分,负一场得1分,弃权得0分,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。
4、两队积分相等,则以两队之间比赛的胜负关系决定,胜队名次列前。
5、如遇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,则以积分相等队之间的生负场数决定名次,如胜负场数再相等,则以积分相等队之间的得失分率决定名次,高者列前。
六、奖励办法:奖励前3名,第一名奖3000元,第二名奖2000元,第3名奖1000元,未被录取队的领队发给组织奖。
七、执行规则:执行国家体委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。
附:“江南杯”篮球赛报名表
象阳镇人民政府
二○○七年元月八日